淺述法務部及檢調機關緝毒反毒成果

2012-11-18 18:40

如何遏止毒品氾濫、協助成癮者重返社會,實為政府現階段最重要且亟待解決之課題。

淺述法務部及檢調機關緝毒反毒成果

◎陳炎輝

壹、查緝毒品源頭阻斷供給

  據《自由時報》101年2月5日報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稱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財政部臺北關稅局及臺中憲兵隊等單位,於同年2月4日破獲具有報關經驗之蔣姓嫌犯,跨海勾結兩名不肖報關業者,謀議自中國大陸走私農產品香菇,並於貨櫃內夾藏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共57公斤、三級毒品愷他命計384公斤,黑市價格超過新臺幣(以下同)5億元的走私案。檢調人員指出,以空運走私毒品手法而言,本案堪稱是歷年最大規模!又據《中央社》2月14日報導: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憲兵隊等單位共組專案,於2月13日破獲張姓及王姓兩位嫌犯,企圖走私第三級毒品「一粒眠」至境外案;共查獲約216公斤,高達115萬顆的「一粒眠」,可說是近年來最大宗的毒品交易案。由上述新聞可看出,愷他命及一粒眠等三級毒品,在國內有日益氾濫之趨勢,甚至有流入莘莘校園,影響青少年學子純淨學習空間與身心健康之虞。

  依法務部統計顯示,近三年來,各監所毒品收容人,占全體在監受刑人比率均已超過40%,98年為42.8%,99年為42.9%,100年則為43.9%;經估算,毒品犯拘禁於監所時,國家每年需為每一位受刑人編列醫療材料、服裝、給養等費用計2萬6,196元,即便再予扣除其在監作業金產值1,427元,政府每年仍需為每一受刑人編列經費2萬4,700元左右;以100年底在監毒品犯2萬5,257人而言,其所耗費之財政資源,儼然成為國家沉重之負擔,嚴重影響預算的編列、配置與運用。

  隨著社會的多元發展以及國際情勢的演變,各類新興毒品亦不斷衍生,各國毒品防制工作都面臨新的挑戰,必須先期掌握毒品犯罪發展的趨勢,適時訂定最佳的防制策略,方能有效消弭毒品的危害。為此,法務部於99年6月28日頒布「檢察機關排怨計畫」,將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案件,列為排除民怨項目,除精進偵查並強化查緝力道外,並先後執行「霹靂專案」、「校園掃毒」等方案,針對具指標性的毒犯集團布下天羅地網,以切除源頭的方式,有效遏止毒品之供給,為全民掃除毒品危害。

  經法務部統計執行成果,100年度所查獲之毒品,按當期鑑定純質淨重共2,340.1公斤,較99年度減少1,138.7公斤,減少比率為32.7%。其中,第一級毒品有17.8 公斤(海洛因),第二級毒品166.9公斤(其中安非他命140.6公斤),第三級毒品1,436公斤(其中愷他命1,371.9公斤)及第四級毒品719.4公斤,各級毒品查獲數量均較99年度為少。就毒品來源而言,主要來自於中國大陸,約占四成二。同期間經查獲並認定符合「毒品製造工廠認定標準」之製毒工廠計88 座,較99年度查獲鑑定之製毒工廠43 座增加1倍以上。由此印證,法務部及檢調機關之強力查察作為,業已阻斷毒品的製造與供給來源,迫使毒犯取得毒品的管道中斷;除可降低吸食者外在誘惑並強化其戒除毒癮的意念外,同時可減少毒品及其相關犯罪之發生,進而降低毒品犯之在監率。

貳、毒品之危害與反毒策略

  前揭所述「一粒眠」及「愷他命」,均屬第三級毒品,本質上是醫療藥品。其中「一粒眠」外型為紅色,又稱為「紅豆」、「K他命五號」,屬於長效安眠鎮靜劑,其適應症為「失眠」,臨床醫療上用來治療焦慮、失眠、酒精戒斷、肌肉緊縮等病症;低劑量具有鎮靜效果,中劑量可抗焦慮,高劑量則有催眠效果。「一粒眠」為錠劑,如與酒精飲料併用,可加強酒醉及愉悅感;若持續每天使用,約四至六週就會產生依賴性,長期使用則會出現嗜睡、步履不穩、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和判斷力減退等症狀,對視覺空間操作及處理訊息速度都會造成障礙。

  至於「愷他命」,又稱「K他命」、「Special K」、「卡門」、「克他命」或「K仔」、「K粉」等,屬於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醫療上用途為手術麻醉劑,由於其麻醉的效果非常快速,常用於短時間的小手術或是全身麻醉時作為誘導劑;可經由口服、鼻吸、菸吸或是注射方式施用,在使用10分鐘內,便會產生類似迷幻藥的視覺效果及欣快感。但若長期施用,會產生耐藥性及心理依賴性,造成強迫性使用,不易戒除,且因「K他命」半衰期短,不容易經由尿液篩檢發現,故易形成稽查死角,復以其無色、無味,常被不肖人士溶入飲料中,用以做為性侵犯的工具。

  有關「一粒眠」及「愷他命」等成癮性藥物之濫用問題存在已久,不僅使用之年齡層越來越低,種類發展也日新月異。從早期的「紅中」、「白板」、「青發」、「速賜康」,到最近的「搖頭丸」、「火狐狸」、「喵喵」等,無一不對國家、社會或是家庭造成莫大的危害。然而,近幾年查獲的「K他命」數量雖為最大宗,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僅能處以罰鍰與講習,遂有學者建議將其改列第二級毒品,或可產生嚇阻作用。惟查,「K他命」成癮性低,若將其列為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應施以觀察勒戒,如此反將使其進入司法處遇,而有被標籤化之虞;且「K他命」盛行於青少年學生,若施以觀察勒戒,可能影響其就學;再者,國際趨勢對於施用毒品者傾向除罪化,各國對毒品施用者之看待,已由「犯人」轉為「病人」,漸漸將其處遇轉向醫療系統。故筆者認為是否將「K他命」列為第二級毒品,尚須再深入評估。另就反毒策略及組織分工而言,首重降低需求,次為平衡抑制供需。前者包括拒毒預防與毒品戒治,後者涵蓋防毒監控、緝毒合作及國際參與,包括查緝境內毒品來源及阻斷境外毒品供給,除須管制成癮性藥物之流向、嚴格掌控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追查境內製毒工廠外,尚須建立海峽兩岸合作緝毒管道、強化與國際合作緝毒機制,以達到阻隔毒品於境外之目的。

  綜上,施用毒品之危害,不僅在於施用者本身之身體健康或性命安危,更嚴重之戕害甚至造成其家庭或整個家族傾家蕩產、手足反目、妻離子散!毒品施用者毒癮一旦發作,為籌措購毒費用,不惜男盜女娼、淪為小偷或騙徒,甚而衍生搶劫、強盜、骨肉相殘,或因共用針頭導致愛滋病氾濫,成為社會治安之主要亂源;是以世界各國對於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犯罪,都採行嚴厲之查緝與刑罰措施。如何使我國與國際毒品政策潮流一致,並減少司法、矯正及觀護資源之浪費;如何將毒品施用者之處遇,導向正確之醫療救治,以利身心復健與回歸社會生活,實為我國當今戒除毒品、藥癮之政策。對此,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國防部及經濟部等部會,業已聯手建構反毒網絡,法務部並推動「戒毒成功」計畫,復於98年3月1日啟動「戒毒成功專線            0800-770-885      」及求助網頁。另外,為防制學生濫用藥物,教育部亦實施「春暉專案」,藉由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輔導青年學子避免物質濫用,以維護校園之清純學風。

參、推動替代療法戒除毒癮

  毒品原本屬於藥品,之所以被稱為毒品,乃是濫用而產生依賴性進而中毒,毒品施用者其本質為藥品濫用者。毒癮或藥癮之戒除,乃是一種極為複雜之行為改變過程,無法用單一的治療方法來完成;其過程不單是身體、生理及意志力的控制,更是生活方式的顛覆,涉及個人因應挫折的信念、方式與社會支持資源的利用,且受到社會、心理等動態因素的影響。何況,毒癮者往往難以獲得社會及家庭的認同,須同時兼顧生理上的成癮戒除治療,以及心理、家庭及社會功能的復健與重建,此乃能否澈底斷絕毒品引誘之關鍵。以各級法院審理毒品案件裁判確定,並移送檢察機關執行有罪人數為例,100年度共計3萬6,440人,確定有罪之人數中,單純施用毒品者為3萬9,351人;而毒品案件之累、再犯人數中,具有毒品罪前科者達2萬9,856人,占毒品有罪人數之比率為81.9%。就現今衛生醫療體系的服務量能,司法體系對更生人之保護管束等層面觀之,如何選擇有效之戒癮治療模式、協助成癮者逐步重拾社會功能、促使藥癮者順利回歸社會,實為重要且亟待解決之課題。

  藥物或毒品成癮者之治療模式,可分戒斷治療、替代治療、日間型藥癮者社區復健,以及民間團體社會復建等四種模式;就第一級至第四級毒癮者之戒斷治療而言,除第一級鴉片類(海洛因)物質成癮者可採用美沙酮替代治療法外,其餘各級毒品之戒治,係以生理戒斷症狀之支持性治療、心理治療及社會重建為主。至於一般青少年較常接觸之第三、四級新興毒品,其成癮性較第一、二級毒品為低,只要不再接觸便能戒除。惟青少年之所以會重覆施用,主要是受生活環境及同儕之影響,因意志力薄弱以致無法摒除誘惑而再犯,因此,對於青少年毒品的防制觀念,應以預防毒品接觸重於戒癮治療,亦即防毒重於去毒;是以了解其施用原因,並加強心理層面之建設與輔導,實為治療之重點所在。

  為加強毒品替代療法,降低毒品犯在監率,法務部已於97年10月30日頒定「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通令各檢察機關針對施用海洛因之個案,積極予以緩起訴方式並命接受替代療法。另為有效減少原有施用第二級毒品人口為籌措購毒費用所衍生之刑事犯罪,乃透過醫療行為停止其對毒品之渴求與依賴,並重建施用者重返健康社會之能力。臺北等地檢署業已推動試辦第二級毒品戒癮治療;據統計,100年度各地檢署推動一級毒品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共1,868人,占施用一級毒品案件起訴及緩起訴1萬1,035人之比率達16.9%;推動二級毒品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計1,825人,占施用二級毒品案件起訴及緩起訴1萬2,392人之比率達14.7%。由此可見,提高緩起訴處分並命戒癮治療,應可改善毒品施用者因無法戒絕毒癮而反覆出入監之問題。

(作者現任法務部檢察司專員)

清流月刊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