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偵辦林政貪瀆談森林犯罪預防
森林盜伐嚴重,破壞林業生態與水土保持,攸關民眾生命、生活、財產之安全,
追緝打擊「山老鼠」不法犯行,向來都是法務部關注的重點 。
從偵辦林政貪瀆談森林犯罪預防
◎陳炎輝
壹、偵辦犯罪與維護環境生態
據中華日報本(100)年3月10日報導:金門離島造林驚爆官商勾結集體貪污弊案,行政院農業農委會林務局(下稱林務局)所屬4名官員及7名造林業者,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金門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並已擴大偵辦。該報導並指出:本案係由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發現弊端後,與金門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歷經半年多追查發現,林務局相關官員歷次利用至金門辦理造林驗收之際,由造林業者支付機票、住宿費用、飲宴招待,並到有女陪侍酒店喝花酒,渠等犯行均由專案小組全程跟監。嗣經金門地檢署連同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北部地區及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澎湖縣調查站上百名調查官,兵分23路,針對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澎湖造林工作隊及不肖造林廠商之處所進行搜索,查獲疑似賄款現金高達新臺幣(下同)1,130萬元及行賄帳冊,另並拘提13人到案。
該報導另指出:據專案小組表示,林務局於81年間為推動離島造林,下設澎湖造林推行小組,成立澎湖造林工作隊,負責承辦離島造林業務,造林範圍遍及金門、澎湖、琉球等離島,每年發包的標案約三十案,總金額近三億元;因林務局對於造林業務長期以來都是以選擇性招標方式選商,限定必須經由該局審查核可,並經登記有案的廠商,方具有投標資格,以致全臺雖有近千家造林廠商,但卻只有四十餘家廠商具有投標資格,遂予不肖林政官員及廠商有可乘之機。其貪污手法,是在編製各標案預算時,先加以虛抬浮報灌水,再於每年招標前,與造林業者勾串謀議,事先將各標案內定分配給指定之廠商,並洩漏各標案底價,再經由內定廠商相互陪標、圍標,以極接近或完全相同之價格得標,驗收時另有特定官員加以包庇掩護,其後所謀取之不法利益,即由相關官員與廠商朋分。
檢調專案小組初步發現,得標廠商每一標案,給予官員的回扣約為發包金額的三成,估算每年不法回扣款高達8,000萬元至1億元不等;這種犯罪模式已行之多年,研判不法所得恐達十多億元。本案經過檢調深入追查,又於本年5月24日兵分多路到16個處所搜索傳訊,其中林務局前主任祕書、現任主任秘書、新竹林區管理處處長等5人,旋即於次日凌晨被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林務局亦隨即將現任4名高階官員停職。林務局並發布新聞稿說明,業於本年3月14日組成離島造林專案查核小組,針對相關行政缺失提出改善措施,除放寬投標資格,擴大參與,招標過程嚴予監辦杜絕圍標外,驗收時則逢機指派不同單位及政風人員辦理,貫徹執行以杜絕弊端;專案小組成員亦會至現場實地查核、抽驗,務使造林成果符合施政目標。
經由本件林政弊案可知,法務部所屬檢察署及調查局,除了偵辦黑金、貪瀆及賄選等不法犯罪外,檢調人員同時也是環境生態、森林保育的重要守護者。以法務部調查局為例,鑒於國人生活水準普遍提升,對飲食及蔬果之要求標準亦相對提高,尤其在食品違法添加塑化劑事件之後,社會大眾對於食品的食用安全性更加重視;為確保民眾身心安全,並保護農業生產及自然環境生態,該局要求外勤處站蒐報有關製造、販售偽農藥之案件,並於本年9月27日、28日針對違法販售、製造偽農藥之廠商,擴大展開同步搜索之偵辦行動,除查獲嚴重影響人體健康之偽農藥原體或成品逾四千六百公斤,另約談相關涉案人員13人到案,有效防制偽農藥汙染土壤環境,遏止自然生態遭到毒藥危害,為民眾守護食用無毒蔬果之空間。
貳、查緝盜伐以確保國土安全
據聯合國糧食和農業組織2007年所發表《世界森林狀況報告》指出,在2000年到2005年這段期間,全世界森林面積正以每年730萬公頃的速度減少,相當於兩個臺灣的面積。另外「氣候變化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在2007年也指出,地球正在逐漸暖化當中,暖化效應也導致日夜溫差變小、全年日照時數縮短、降雨不均且強度增強等異常現象,除使各國旱災、洪水、暴風雨加劇外,亦使得飢荒與疾病增加。其中,大氣層中二氧化碳濃度的增加,乃是促進「溫室效應」最主要原因,如何降低二氧化碳濃度以減緩氣候變遷的衝擊,已成為各國共同關注的議題。換言之,全球森林面積正因人為因素而逐漸減少,再加上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增加,導致氣候異常變遷、環境失衡及物種絕滅,這些都是當前生態環境亟需面對之嚴苛挑戰;尤其是臺灣地區,境內多山且山勢陡峻,每逢豪雨極易造成災害,因此厚植森林資源、保育復育造林,實為刻不容緩之工作。
森林所扮演的功能,不是單純提供木材以供人類使用而已,更重要的功能是在水源涵養、國土保安、自然生態及休閒遊憩等議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APEC)於2007年曾決議:要在2020年之前,增加會員體區域森林覆蓋面積2,000萬公頃。馬英九總統上任後大力推動「愛臺12建設」,希望以12項優先公共建設再創臺灣經濟新奇蹟,其中第10項即為綠色造林計畫,預計於8年內在平地造林6萬公頃,並加強離島造林和再造林,以提升整體環境品質、營造生態環境完整性及自然美麗的綠色鄉野、增加民眾戶外休閒空間、發展綠色休閒產業,達到國土保安、涵養水源、綠化環境及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最終並以「營造安全、生態及優質家園」為願景。現今臺灣之天然林木已採取禁伐政策,使得紅檜、扁柏等特有中高海拔之珍貴林木,因供給有限以致材價日趨騰貴,而時有發生俗稱「山老鼠」之不法分子盜伐情事。另外,森林副產物如牛樟芝、香杉芝等,亦因坊間傳言對癌症著有療效,部分生物科技食品或保健食品,亦以此作為廣告宣傳行銷,故亦有莠民入山盜取牛樟、香杉之情形。
又如前述,國人生活品質日益提高,尋求樹形特異之奇木或樹瘤,以供園藝玩賞或收藏者日眾,例如天然生之七里香,因其樹形蒼勁,可為盆景之素材,故近年在中南部山區,經常發生樹齡數十年之七里香遭盜伐之案例。更甚者是,不法者為遂行其盜伐之犯行,往往又會進行濫伐或濫墾,例如開挖道路以供伐木機具進入偏遠林區,大肆破壞水土保持與林業環境生態,危害國土安全甚鉅。就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或收受、搬運、寄藏、收買贓物者而言,自當依刑法之規定論處刑責;倘若於保安林犯之、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或為搬運贓物而有使用車輛或有搬運造材之設備等情形,依森林法第52條規定,得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其中有關森林主產物,依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3條規定,係指生立、枯損、倒伏之竹木及餘留之根株、殘材而言,並不以附著於其生長之土地,仍為森林構成部分者為限,尚包括已與其所生長之土地分離,而留在林地之倒伏竹、木、餘留殘材等;至於副產物,則指樹皮、樹脂、種實、落枝、樹葉、灌藤、竹筍、草類、菌類及其他主產物以外之林產物。
98年八八風災過後,鑑於森林遭人為不法盜伐濫伐,導致涵養水源、水土保持暨對抗溫室效應之功能降低,為維護天然資源得以永續保存,行政院吳敦義院長於98年10月15日特別指示:應即針對「山老鼠」深入偏遠山區盜伐林地部分,儘速擬訂相關措施加強查察取締,以保護山林綠色美景,並防範河川上游地區盜伐所造成之崩塌。為此,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乃整合檢察、警察及林務機關整體力量,建立溝通聯繫平臺,積極查緝盜伐行為,擬具《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並於99年1月29日召開專案會議,邀集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警察、林務主管機關研商,經決議通過本方案後隨即於同日執行。本方案已有效結合林政權與司法權,具體彰顯政府打擊不法、確保國家森林資源之決心。嗣後,吳院長復於99年8月12日於行政院院會指示:「應加強查緝敗壞國土、戕害臺灣森林之山老鼠」,務必將盜伐集團一網打盡。
參、勿擅自撿拾漂流木而觸法
因山區盜伐歪風仍然猖獗,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為檢視《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成效,並貫徹法務部99年6月28日所訂頒「檢察機關排除民怨計畫」,另指揮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會同警察及林務機關,進行全面性之偵蒐;經在該署統籌規劃下,歷經約二個月的布建、蒐證,業於本年4月21日展開全國同步查緝行動,共指揮84個警察機關,動員司法警察843人,針對118個地點實施強力查緝,合計查獲108件,緝獲嫌犯280人,其中7人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交保41人。各地方法院對於盜伐,也意識到嚴重危害生態環境,故對涉案者之刑期與罰金於法定範圍內,依一行為一罪一罰論處刑責。
日前嘉義地區,曾有某一羅姓民眾於99年間涉嫌在阿里山盜伐珍貴檜木被查獲,即被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併科罰金380萬元;羅嫌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被駁回定讞(參自由時報本年9月9日報導)。另外,每次大雨過後,尤其是颱風過境帶來豐沛的雨量,許多高山林木隨著溪洪漂流至平地溪床或港口、海岸,其中不乏價值高昂之檜木及扁柏。這些漂流木均屬國家所有,森林法第15條第5項並明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其中所謂自由撿拾,依《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9款規定,係「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如有使用機具搬運,涉及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及行駛於指定通路外之必需運輸便道,均應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及河川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備妥書件向河川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許可,始得為之。」因此,天然災害發生後之漂流木,當地縣市政府得視清理情況,依法公告開放民眾自由撿拾;在未公告可自由撿拾之前,擅自撿拾漂流木將涉及刑法「竊盜」或「侵占」罪責,請民眾切勿貪圖己利擅自撿拾或受僱載運,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作者現任法務部檢察司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