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興跨境走私犯罪
岸警察與檢、審機關應藉由合作倡議,提高資訊透明度與反腐敗等治理能力,防制新興犯罪的擴散。
大陸新興跨境走私犯罪
◎ 黃秋龍
壹、大陸新興跨境走私犯罪案例
2012年6月1日,大陸安徽合肥和普貿易有限公司向臺灣某公司購買來自荷蘭的30只貨櫃城市生活垃圾,以偽報品名的手段進口,遭南京海關在江蘇省張家港港區碼頭查獲,並予以查驗退關。此係大陸海關總署開展「國門之盾」行動統一部署以來,南京海關查獲最大起的走私固體廢物案。緝私部門先後在上海虹橋機場及安徽合肥,將準備入滬之臺灣某公司負責人及涉嫌走私廢物罪之和普公司經理耿員等逮捕到案。
大陸海關緝私部門調查發現,該30只貨櫃貨物係以臺灣某公司名義向荷蘭Van Puijfelik B.V公司購買,再銷售給合肥和普公司;該等明知城市生活垃圾是大陸禁止進口的物品,卻相互合謀,以偽報品名、偽造證明的手法向海關申報進口。調查中又進一步發現,荷蘭Van Puijfelik B.V公司早於2011年10月,即曾將3批共2,046.04噸城市生活垃圾出口至大陸,該3批貨物均藉由臺灣某公司銷售。其中兩批共1,521.66噸,銷售給合肥圖騰貿易有限公司,從荷蘭鹿特丹港裝運至大陸;另外一批524.38噸,則銷售給合肥緣江貿易有限公司,經荷蘭鹿特丹地區發貨,從比利時安特衛普港裝運至大陸。
經查,前述涉案公司走私之不法獲利相當驚人,其等從境外購買的城市生活垃圾價格極低,平均每噸進價僅幾十元人民幣(以下同),待入境後僱工分揀出廢紙、塑膠等有價值物再予出售,其中廢舊報紙每噸售價高達2,000元以上,可樂瓶、礦泉水瓶等廢塑膠,每噸售價則超過40,000元,因此,此類不法走私案件已成為大陸的新興犯罪。根據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統計,從2011年底至2012年3月,南京海關先後已查獲5起偽報品名走私進口國外城市生活垃圾案,共涉及進口城市生活垃圾四千餘噸,逮捕犯罪嫌疑人7名。
據南京海關表示,並非所有的廢棄物都禁止進口,只要符合環保與經濟永續發展規範的廢棄物仍可進口再生利用。以廢紙為例,在大陸符合環境保護控制標準者,其廢紙雜質含量不得超過1.5%。例如(廢碎)瓦楞紙、紙板以及廢報紙、雜誌等都是允許進口;然而(廢碎)牆紙、塗蠟紙、複寫紙等雜質含量高、利用率低、回收成本高、環境污染危害大的廢紙,則被禁止進口;而城市生活垃圾更是在禁止進口之列。
在2012年6月1日的查緝案中,大陸海關官員和緝私員警在查驗時,均陸續出現嚴重的上呼吸道感染與皮膚感染之症狀;且非法進口之城市生活垃圾,經分揀後所剩餘之絕大多數不可利用的垃圾則被任意丟棄,即使送入當地垃圾堆放、掩埋場,也會加重當地垃圾處理的負擔,無疑對大陸生態與環境永續發展造成巨大的危害。由此看來,雖然兩岸已經出現危害全球非傳統安全之趨勢,卻也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傳統架構,提供創新職能之契機。
貳、大陸新興走私跨境犯罪發展趨勢
一、犯罪黑數增加且非法交易市場擴大
近年來,大陸走私境外垃圾入境頻仍,走私固體廢物案件之手法也越來越多樣化,主要包括貨物藏匿、繞越設關地、偽報品名、低報價格等。2011年大陸全境海關查處涉及進口固廢案1,121起,其重點走私貨物包括廢金屬1.04萬噸、廢塑膠1.6萬噸,其他固體廢物25.05萬噸;大陸面臨打擊走私固體廢物案件之形勢,已顯得更為嚴肅,不容樂觀。此次南京海關在江蘇省張家港港區碼頭查緝之城市生活垃圾走私案,僅係大陸變相走私犯罪之冰山一角,其中還存在著更高的犯罪黑數與非法交易市場需求。
二、涉及全球治理之非傳統安全問題
走私城市生活垃圾有組織犯罪成員在牟取暴利的同時,係以犧牲環境永續發展為代價,甚至逐步深入勞力廉價之大陸內地。兩岸新興跨境犯罪問題若持續危害全球環境,勢將引起全球輿論關切,甚至伴隨著國際政治經濟壓力,要求兩岸承擔相對責任。亦即,當兩岸因走私所引起之非傳統安全問題,若影響全球治理進程時,將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架構,產生新興衝擊。事實上,全球治理之非傳統安全問題,已成為國際海關合作倡議之重要政策面向,包括氣候變遷、能源安全、物種多樣性、環境永續發展、防制跨境犯罪,以及緊急事態應對。經驗顯示,參與非傳統安全合作倡議,將有助於原有傳統職能之創新。
參、治理難題與未來進程
一、大陸面臨無被害者犯罪之治理難題
當明顯而直接的犯罪行為,易於引起官方與一般社會注意時,非明顯而間接危害的犯罪行為,乃伴隨而生。進口境外垃圾牟利,即係缺乏明顯而直接被害人的犯罪行為,由於其所侵害之國家、社會或抽象法益,不易被察覺以保持警惕與提高重視,從而強化相關行為人之相互「自願參與」動機。因此,南京海關查獲境外垃圾走私案,不僅係該等新興有組織跨境犯罪部分之走私貨物,同時也更說明無被害者犯罪將持續興起。此類犯罪更特殊之處,在於凸顯該罪犯即使遊走在正式經濟活動邊緣,仍能保有現金高度流通之便利,使其等不會自我鄙視為社會邊緣人,甚至又能與政府官員或上層社會人士交往,故而其罪惡感往往偏低。此類新興犯罪,不僅無需依賴傳統手段犯罪牟利,甚至可以勾結官員或其親友之方式相互「自願參與」。因此,兩岸新興無被害者跨境犯罪手段將會持續翻新,例如利用進口廢五金或奢侈品變相走私。
二、未來進程倡議
進口境外垃圾犯罪趨勢,說明未來兩岸若要正視新興跨境犯罪之危害,不僅會涉及不同政府部門之府際合作關係,也將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司法警察與檢察、審判機關之傳統架構構成新興挑戰。在調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傳統架構之同時,警察與檢、審機關,若能與他類領域合作,透過永續發展等非傳統安全政策倡議,不僅有助於超越彼此傳統職能之侷限,也能提升各自之影響力。從國際合作經驗看來,即使國家之間仍存在執法能力與社會發展之差異,若藉由非傳統安全政策進行合作倡議,更能提高彼此資訊透明度與反腐敗等善良治理能力,從而在犯罪源頭減輕危害,發揮防制犯罪擴散之實質效能。
(作者現為元智大學政策暨社會科學系兼任副教授)
清流月刊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號